對分院負責人(ren)的具體需要(yao):
1.具備(bei)完全(quan)民(min)(min)事行為(wei)能(neng)力(li),年滿30周歲的中華(hua)人民(min)(min)共和國公(gong)民(min)(min)。
2.具備5年以上的設(she)計(ji)從業經驗。
3.具備良好的征信(xin)記錄。
4.品行(xing)良(liang)好,5年內未受(shou)過刑事處(chu)罰、嚴重(zhong)的(de)治安處(chu)罰,也未參(can)與國家禁止的(de)組(zu)織及其活動。
5.50萬以上的房產(chan)證明(ming)。
6.擁有(you)自己的設計團隊和設計案例。